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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

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总工会、团委、妇联,各军区、各军兵种、各总部、军事科学院、国防大学、国防科学技术大学、武警部队政治部,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:

2007年9月,中央文明办、全国总工会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评选表彰了首批全国道德模范,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。两年来,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,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,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,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,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,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,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、崇尚道德模范、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,树立了知荣辱、树正气、促和谐的良好风尚。

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,是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颁布实施8周年。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,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,中共中央宣传部、中央文明办、解放军总政治部、全国总工会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。经群众推荐、审核公示和群众投票、评委评选等程序,裴春亮等55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,陈荣超等262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。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,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作出新成绩。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,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推进精神文明建设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。

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 央 文 明 办

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 国 总 工 会

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

2009年9月15日

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的讲话